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上半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社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0 16:18 来源: 已浏览: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为湖北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号:S000042090036)。根据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要求,现发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相关事宜公告。

一、认定职业(工种)、等级

职业(工种)名称

职业编码

认定等级

物流服务师

4-02-06-03

一级二级三级

西式面点师

4-03-02-04

三级四级五级

动画制作员

4-13-02-02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电工

6-31-01-03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二、报名条件满足其中一项

(一)一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二)二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2 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满 2 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三)三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0 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四)四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五)五级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三、认定对象

社会考生

四、收费标准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五、报名、考试时间

序号

报名截止时间

资格审核时间

评价时间

1

3月8日

3月9日-3月12日

3月28日至29日

2

3月15日

3月16日-3月19日

4月11日至12日

3

3月29日

3月30日-3月2日

4月18日至19日

4

4月2日

4月3日-4月8日

4月25日至26日

5

4月19日

4月20日-4月23日

5月10日

6

4月26日

4月27日-4月30日

5月16日至17日

7

5月5日

5月6日-5月7日

5月23日至24日

8

5月10日

5月11日-5月14日

5月30日至31日

9

5月17日

5月18日-5月21日

6月6日至7日

10

5月24日

5月25日-5月28日

6月13日至14日

11

6月7日

6月8日-6月11日

6月27日至28日

六、认定程序

报考人员须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等程序,方为报考成功,并完成相关职业(工种)等级的理论、技能考试和综合评审(一二级)。

七、报名事宜

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考生按照规定参加考试,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按缺考处理。

(一)报名考生按要求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并附上相关材料。

(二)需提交的资料

考生申报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件、学历证明、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承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中高级职称证书、电子证件照片等。

(三)资格审查

根据职业标准要求的认定条件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不具备资格的考生不予受理。

(四)证书查询

省网查询:http://www.hbjdzx.org.cn

部网查询:http://jndj.osta.org.cn

(五)联系方式

汪向东13886399026

(六)考试地点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八、监管投诉事宜

监管投诉电话:0712-2702812。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3月2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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