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和孝感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7 12:26 来源: 已浏览: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工作的通知》(国开学〔2019〕14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工作的通知》(国开学〔2019〕17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开放大学“长征带”教育精准扶贫工程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开学生〔2019〕18号)和《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电大制定《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并启动2019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湖北电大奖学金、孝感电大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请市、县级电大领导高度重视,.按照2019年度开放教育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认真组织学习文件,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和省、市、县电大“四级联动”模式和相关方案,认真组织评选工作,评选条件严格按照相应实施细则执行,并按照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额(附件2)组织实施评选工作。

、请市、县级电大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按照分配名额上报各项奖学金候选人材料,各项奖学金候选人名单不得重复。请务必按照文件要求统一格式,整理规范,认真填写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和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

(一)纸质报送材料目录

1.2019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注:对应类别填写专用汇总表,同时提交电子版。)

2.2019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注:对应类别填写专用申请表。)。

3.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

4.奖学金候选人1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5.奖学金候选人入学后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

6.各单位银行账号信息表(附件5,用于拨付奖学金)。

7.特别优秀候选人材料(注:同时提交电子版)。

各办学单位从推荐候选人中选择1名特别优秀候选人,将上述材料,连同事迹介绍和一张5寸彩色生活照等材料报送省电大。事迹介绍在2000字左右,内容主要包括:在读期间突出的学习表现、工作中的突出成绩及所获奖励情况等(要求有具体事例)。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候选人成绩单需通过教务管理软件打印,同时在成绩单右下角需注明已获学分的课程平均成绩和已获学分百分比,并加盖市级电大学籍审核部门印章。

2.候选人材料顺序要与汇总表中的序号一致,需在每位候选人申请表右上角注明与汇总表相对应的序号。

3.奖学金申请表各项信息的填写必须采用打印形式,不得采用手写形式。

4.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应包含对申请表中信息和其他材料的核实情况以及初审意见。

5.各单位应对报送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准确、规范、齐全。

6.所有纸质材料须用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注明所属市(州)电大或直属学院、直属教学点和材料目录。

7、各县市奖学金材料,于2020年4月6日前将纸质材料邮寄至孝感电大(城站路167号),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892102988@QQ.com)。

三、评审组织及程序

(一)评审组织

1.国家开放大学组织成立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由国家开放大学和部分省电大及相关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以及相关教学与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国家开放大学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评委会主要职责是讨论和决定国开各类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重要事项,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支持与学生事务中心为评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省电大组织成立奖学金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组成人员由省电大教务处相关人员构成,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

评审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开放大学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

3、市电大组织奖学金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

(二)评审程序

1.国家开放大学印发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及实施方案,部署奖学金评审工作。

2.省电大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及通知要求制定评审实施细则,组织所辖办学单位开展奖学金初评工作。

3.各市(州)电大及所辖教学点、直属学院及直属教学点对评选工作通知、评审条件等进行公告,按照要求开展初评工作,并向省电大报送申报材料。

4.评审组根据推荐名额,确定奖学金候选人并公示一周。

5.省电大向国家开放大学提交奖学金候选人相关材料。

6.评委会召开奖学金评审会,对奖学金候选人进行评审。

7.评审结果在国家开放大学网站公示一周。如有异议,评委会将提请相关单位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8.国家开放大学为奖学金获得者发放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注:省、市电大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参照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审程序开展工作。

四、奖学金发放与宣传

(一)国家开放大学和省电大,市电大按照提供的各单位银行账号信息进行奖学金款项拨付。

(二)各单位要及时完成奖学金的发放工作,发放过程中应结合本校情况举行发放仪式,将奖学金、奖学金证书、奖学金封装纸袋一起发给获奖学生,确保奖学金及时足额发放。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奖学金发放过程的监控,公布意见反馈和监督举报方式,在学校网站上及时发布奖学金申请、评审、结果公示和发放的相关信息,积累发放过程材料(如发放现场照片、学生签字的领取表、奖学金获得者感言等),不得随意更改奖学金名称,不得擅自印制证书改变奖学金设立单位。

(四)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对获奖学生的宣传,发挥获奖学生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五、时间安排

(一)2019年12月底,国家开放大学印发通知,并下达推荐名额。

(二)各县级电大于2020年4月6日前向市电大推荐奖学金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材料,市电在于4月10日前向省电大推荐奖学金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材料,省电大于2020年4月20日前向国家开放大学推荐奖学金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2020年5月至6月,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7月,国家开放大学拨付奖学金款项,并邮寄奖学金证书和封装纸袋。

(四)2020年9月,省电大开展奖学金发放工作。各单位收到奖学金后尽快将收据(加盖财务公章)寄至省电大教务处教学管理科(收据要求:一定是非税收入发票,不能用“往来”发票)。

(五)2020年10月30日前,各市(州)电大、直属学院和直属教学点向省电大提交奖学金发放情况总结(包括发放基本情况、发放流程、发放过程记录、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等)。11月10日前,省电大向国家开放大学提交奖学金发放情况总结。

(五)2020年12月上旬,国家开放大学、省电大回访部分获奖学生,了解奖学金发放情况。

注:市、县级电大奖学金工作与省电大奖学金工作、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工作同步进行。

六、其他事项

(一)市、县级电大应参照省电大设立市级电大奖学金和县级电大奖学金,市级电大奖学金名额为在校生3‰,奖励标准为每人300元;县级电大奖学金名额为在校生4‰,奖励标准为每人200元。

(二)对弄虚作假获得奖学金者,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已颁发的奖金及证书,并对相关人员及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三)对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及不按照规定时间、规定名额推荐候选人的单位,在明年的奖学金评选中减少推荐名额。

孝感广播电视大学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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